分次給予30毫居里放射碘治療的迷思與澄清。
民國77年披上醫師袍,在核醫科照顧到甲狀腺癌病患,第一次見識到放射碘的效果,30毫居里(mCi)可以把外科醫生沒切除的甲狀腺殘餘組織(多數是正常細胞,理論上不該有悪性細胞)清除,這種治療叫做殘餘甲狀腺摘除或消融(ablation therapy),通常其用意不在殺死悪性腫瘤,因為劑量不夠讓癌細胞凋亡。這個觀念到現在仍然是不變的,但是仍然有不少的醫師忽略這個事實。
對於疑似存在甲狀腺癌細胞通常要給個70-200毫居里以上的放射碘。如果要仔細計算腫瘤被殺死的放射碘治療劑量要經過劑量學計算,做法上是透過治療前給予微量放射碘,用序列影像計算身體正常組織和腫瘤對放射碘吸收在不同時間的比例變化,估計出殺死腫瘤和避免骨髓超過累積太多輻射的劑量居里數。在留美時我曾經看過好幾次給與病患數百毫居里放射碘治療,轉移的腫瘤能夠被殺死,病患的血液毒性也不會太嚴重。但這樣子的做法費時費事,而且醫療成本加高,於是就出現了醫療簡化的劑量建議版本
1. 已知或疑似頸部淋巴侵犯100-120毫居里
2. 肺部瀰漫性轉移 70-100毫居里
3. 肺部結節狀轉移 150毫居里
4. 骨骼轉移 150-200毫居里
5. 其他轉移 >150毫居里
上述劑量會因為病患年齡,體重,其他疾病再微調整。
大部份醫生知道病情嚴重要給大劑量放射碘治療,但在臺灣放射碘治療是要依臺灣的原子能法規管理的,以前有一條法規規訂超過30毫居里的放射性同位素治療必需隔離(現行法規已經改成國際版的「外釋病患標準不得曝露一般成人超過年限值亅),然而醫院隔隔離病房不足,怎麼辦?所以有些聰明絕頂的醫生就發明了分次給予的大劑量放射碘治療。
分次給予30+30+30+30+....等於原本目標100以上的放射碘嗎?這等於是原本希望給悪性腫瘤重重一拳卻分成打了數個巴掌,如此一來腫瘤活下來的機會增加了!
沒有足夠証據說"等於"(只有出自臺灣同樣一群醫生,在少數案例而且在輕症甲狀腺癌研究報告說"等於",教科書對於這篇文章註解是缺乏後序証實),反而新的証據告訴大家吃了30毫居里會負面影響數週內所有放射碘治療,意即30+30+30+30....除了第一個30 會吸收到甲狀腺癌,其他30都很難吸收到細胞,這現象又叫 stunning effect. 前述30毫居里的放射碘只能殺死正常組織,癌細胞或許只受到一點影響或傷害,等到癌細胞自己修補好恐怕就變身成超級無敵的癌細胞了。
聰明的病友,如果你(妳)的主治醫師要給予分次的累積大劑量放射碘治療,千萬別默默接受。